泾源县人民检察院
JING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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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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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履行检察职能,营造五个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一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杀人、伤害、非法拘禁等侵犯民营经济人士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盗窃、哄抢、毁损、破坏等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益的犯罪;严厉打击黑恶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保障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强迫交易以及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严厉打击民营企业内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抽逃出资等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开展经济活动。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等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和利用金融产品、融资工具、支付方式实施的新型金融犯罪,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安全。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等职务之便,向民营企业索贿、受贿的犯罪;严厉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
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加强对刑事立案及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对涉民营经济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刑讯逼供、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滥收保证金、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严格审查涉民营经济的案件,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开展监督。